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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内河旅游船的降噪抑震应采取特殊的技术措施。应保证船舶无异样震动。舱室噪声,特别是客房噪声标准控制在55~60dB以下。 7.5 旅游船全体工作人员应受过消防、救生、抢险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明晰的救生救险岗位分工。 8 服务质量要求 8.1 服务基本原则 8.1.1 对旅游者不分种族、民族、国别,一视同仁。 8.1.2 对旅游者礼貌、热情、友好。 8.1.3 尊重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8.1.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8.1.5 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 8.2 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旅游船应按照GB/T 19004.2的规定,建立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具备适应本旅游船正常运行、并行之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服务作业标准和质量方针。设有质量管理机构,负责确保质量体系的建立、审核,为改进服务质量而进行持续评价和评审工作,并达到预期的质量方针要求。 8.3 服务基本要求 8.3.1 仪表仪容的要求 a)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要端庄、大方、整洁。服务人员应挂牌服务,符合上岗要求。 b)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微笑服务。 c)旅游船员工工装要统一协调。 8.3.2 举止姿态要求 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8.3.3 语言要求 a)语言文明、礼貌、简明、清晰。 b)讲普通话。 8.3.4 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服务人员应经过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9 内河旅游船星级的评定与监督检查 9.1 星级评定方法 星级评定按本标准第6章星级的划分条件和4.2条各项评定细则的规定,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9.2 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的有效期限及复核。 9.2.1 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一次有效期限三年。 9.2.2 内河旅游船星级每年按标准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规定。 9.3 内河旅游船星级的监督检查 9.3.1 各旅游船有责任据实向检查员提供旅游船情况和资料,反映宾客的满意程度,为检查员提供工作便利。 9.3.2 凡已评定星级的内河旅游船,其安全营运、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达不到与星级相符的标准,国家旅游船星级评定机构可作出如下处理(以下处罚可并处): a) 口头警告。 b) 书面警告。 c) 通报批评。 d) 暂降低星级,限期整顿。 e) 降低星级。 f) 取消星级。 页码:[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第24页、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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