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 ||||||||||
|
||||||||||
|
(四) 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必须经对开放的口岸或者主管机关特许的地点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
第六条 边防检查人员必须依法执行业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边防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出境、入境登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经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境、入境。
第八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出境、入境:
(一) 未持出境、入境*的;
(二) 持用 页码:[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第2页、共14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