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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第二十八条  客运架空索道、缆车、漂流、大型游乐场等旅游项目,其设备、设施应当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保持安
    全运行状态,并具备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旅游、公安、卫生、安全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助,为紧急救援提供方便。

    第六章    旅游管理
        
        第三十条  依法应当由政府定(调)价的旅游项目,在决定价格或者调整价格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
    过听证的方式,听取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行车(船)队、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管理实行公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对组织旅游者来本行政
    区域旅游的外地旅游经营者附加限制条件。
        第三十三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受理制度,接受旅游者的投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受理旅游者投诉;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人。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受理的旅游投诉案件,保证金赔偿案件应当在九十日内处理终结,其他投诉案件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
    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第七章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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