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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区(点)有关卫生、安全等管理规定; (四)爱护旅游资源、旅游环境和旅游设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旅游经营者侵害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主张权利: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消费者组织投诉; (三)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旅游经营者 第十七条 旅游经营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自主经营; (二)拒绝非法的检查、收费或者摊派; (三)拒绝任何部门强制推销商品;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 (五)参加行业协会;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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