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 ||||||||||
|
||||||||||
|
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解读。解读如下: 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和出境旅游组团社合法权益,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规范出境旅游行为,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旅游者诚信消费,减少旅游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制订全国统一的示范文本,是国家旅游局2006年“诚信旅游”工作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一起,以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合同为基础,借鉴了国内外同类型的出境游合同条款,在北京、广东、四川等省、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分别召开了多次由管理者、经营者、旅游消费者等多方参与的座谈会,在“中国旅游网”上征求了社会的意见。历时一年,修改了几十稿,形成了今天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共七章、二十四条和两个附件。 一、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仅供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出境旅游者约定全包价出境组团旅游相关业务事宜时使用。本示范文本不适用于自助游和单项业务委托。 二、合同结构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