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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古蒂的理论,在这样的社会中普遍流行的应该是下聘礼而不是送嫁妆,至少聘礼应该高于嫁妆。然而我们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却与此相反。我们调查统计的数据表明:在色达牧区社会嫁妆与聘礼一样流行,而且嫁妆的数量和种类多于聘礼,其价值也高于聘礼。毫无疑问,古蒂的理认至少不符合藏族牧区的实际情况。藏族牧区的嫁妆和聘礼并非如古蒂所说的那样取决于妇女对生计经济的贡献。那么决定送嫁妆或下聘礼的因素究竟应该是什么呢?我们根据调查研究,认为大致有以下几种因素: ⑴家庭的经济条件。在藏族牧区社会,妇女对家庭财产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在他们结婚时,这种权利便体现为拥有嫁妆和聘礼。而嫁妆和聘礼的数量和种类的多寡受到家庭经济发展条件和经济实力的影响。如色达牧区,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经济得到了明显的发展,不但家庭拥有的牲畜数量增加,而且由于发展多种经营,每个家庭的资金来源更加丰富。因此,这个时期男女结婚时所获得的嫁妆和聘礼在数量上和种类上都比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高出许多。此外,各个家庭所赠送的嫁妆和聘礼的多寡与每个家庭所拥有的财产(特别是牲畜)数量有着密切的关系(详见表一)。 ⑵男女结婚时,有的只送嫁妆没有聘礼,有的只下聘礼没有嫁妆,而有的既有嫁妆,又有聘礼。这主要是受到夫妇双方婚后居住方式的影响。如在色达地区的新居制家庭中,男女双方都从各自出生家庭得到了许多礼物;而在从父居家庭中,女子均有陪嫁物,男子则继承父母家中的财产,不必另送聘礼。同样,入赘的男子均带聘礼,不论数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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