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与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开展边境一日游的函
  •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中蒙边境一日游活动的批复
  • 《关于旅游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 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关于实施外汇保值措施的几项暂行规定》
  •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旅游局组织少量自费旅游试验团同苏联进行交换的批复
  • 国家旅游局关于请制定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国家旅游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俄罗斯开展团体旅游活动的复函
  •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企业实行审计验证制度的通知
  •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团餐饮质量管理的意见  
    ;  11.空调设备的保养和清洁状况:风口无破损、分离式空调外观无明显破损、能正常使用、无灰尘、无异味、无油迹。
        12.艺术表演或背景音乐:艺术效果应与餐厅气氛协调。音响效果好,音质柔和。
        13.噪音:餐厅隔音效果好,无餐厅外部及厨房等的噪音干扰。
        14.温度:应控制在摄氏20℃—26℃内。
        15.空气清洁程度:无异味。
        16.“四害”的防治状况:器具齐全、药品投放合理、防范措施完备有效,无“四害”。
        17.客用卫生间及洁具的保养和清洁状况:无磨损、无破损、无滴漏、无堵塞、无污迹、无杂物、无异味。
        18.各类标志的保养和清洁状况:正规、完整、无褪色、无脱漆和锈痕、无污迹、无灰尘、金属部分光亮。
        二、餐厅出菜、出品标准
        1.出菜、出品的时间要求:客人就座后即上冷菜、饮料。十五分钟后热菜全部上齐。
        2.出菜、出品的的温度要求:饮料类:咖啡65℃左右、茶水80℃左右、啤酒10—15℃、黄酒应加热。冷菜的上菜温度不应高于室温、热菜的上菜温度应达到质量要求。
        3.出菜、出品的的质量要求:饮料应在保质期内;出菜要求为新鲜、无异味、火候得当。
        三、餐厅服务标准:
        1.服务人员服装统一、齐全、整洁、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敬语迎送、礼节周到、举止规范、服务热

    页码:[1] [2] [3] [4] [5] [6] [7] [8] [9] [10] 第9页、共10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