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 ||||||||||
|
||||||||||
|
把本所管辖的保证金赔偿案件交下级质监所审理。下级质监所对它所管辖的保证金赔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质监所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质监所审理。 第 三 章----审 理 第十一条 保证金赔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办法所列保证金赔偿适用范围; 二、请求人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旅游2者和其合法代理人; 三、有明确的被投诉旅行社,具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 第十二条 请求人应当向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书。赔偿请求书应当写明下 列事项: 一、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 二、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及团队名称、地址、电话; &nb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