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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若对其星级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局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一星、二星级饭店若对其星级评定的结果有异议,在接到星级通知后的三十天内 ,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提出申诉,申诉应在六十天内裁定,并将裁定结果书面通 知饭店。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有对一星、二星级饭店申诉的最终裁决权。 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若对其星级评定的结果有异议,在接到星级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可 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诉,申诉应在六十天内裁定,并将裁定结果书面通知饭店,国家旅游局 有对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申诉的最终裁决权。 九、费用 第三十一条 所有参加星级评定的饭店,每年均须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交纳星级 评定费用。 第三十二条 一星、二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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