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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凡已定星级的饭店,其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如达不到与星级相符的标准,国家 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 店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权限做出如下处理:

        —口头提醒。

        —书面警告。

        —罚款。

        —通报批评。

        —暂降低星级,限期整顿。

        —降低星级。

        —取消星级,吊销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对违反本规定条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根据检查员的检查结果和宾客意见,国家旅游局将定期评比全国各星级最佳饭 店并颁发流动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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