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新版《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细则》(一)
  • 关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法规和手续(二)
  • 关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法规和手续(一)
  • 关于促进“两山一湖”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 国家旅游局公布赴台旅游三大原则
  • 旅游投诉的时效
  •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中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 新版《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细则》(三)
  •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实施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和《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分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市评委会将对各区(市)县评委会的评定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一旦发现等级评定把关不严、评分不实、擅自降低标准等问题,市评委会将取消其已评定的质量等级,并责成其收回标志牌和证书。

    第十三条 全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志牌和证书,由成都市旅游局统一设计、制作;并委托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免费发放。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等级标志牌和证书由各区(市)县评委会报市评委会领取;四星级、五星级等级标志牌和证书由市评委会直接发放到农家乐经营户。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成都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页码:[1] [2] [3] [4] [5] [6] 第6页、共6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