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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委会将对各区(市)县评委会的评定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一旦发现等级评定把关不严、评分不实、擅自降低标准等问题,市评委会将取消其已评定的质量等级,并责成其收回标志牌和证书。 第十三条 全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志牌和证书,由成都市旅游局统一设计、制作;并委托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免费发放。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等级标志牌和证书由各区(市)县评委会报市评委会领取;四星级、五星级等级标志牌和证书由市评委会直接发放到农家乐经营户。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成都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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