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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单;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八)排污申报许可证复印件;

    (九)厨房工作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十)拟申报星级;

    (十一)申报时间。

    第七条 受理农家乐申请评定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的市和区(市)县评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等级评定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明确的等级评定权限组织评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评定的,经评委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完成等级评定后,应当自作出评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和各区(市)县评委会按照等级评定权限向申请人颁发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牌和证书。

    受理申报四星级或五星级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的区(市)县评委会,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并将初评报告报市评委会;市评委会接到初评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评定工作。完成等级评定后,应当在评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评委会向申请人颁发四星级或五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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