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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区(市)县旅游局应会同安监、质监、卫生、环保、工商、农牧、园林等部门相应成立本地区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市)县评委会),具体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的等级评定工作和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等级评定情况,应报市评委会备案。 第六条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采取自愿原则,由农家乐经营户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家乐名称; (二)农家乐经营户姓名; (三)农家乐地址; (四)农家乐开业时间; (五)从业人员数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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