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新版《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细则》(一)
  • 关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法规和手续(二)
  • 关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法规和手续(一)
  • 关于促进“两山一湖”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 国家旅游局公布赴台旅游三大原则
  • 旅游投诉的时效
  •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中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 新版《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细则》(三)
  •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企业管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全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受理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的等级评定。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区(市)县旅游局应会同安监、质监、卫生、环保、工商、农牧、园林等部门相应成立本地区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市)县评委会),具体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的等级评定工作和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等级评定情况,应报市评委会备案。

    第六条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采取自愿原则,由农家乐经营户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家乐名称;

    (二)农家乐经营户姓名;

    (三)农家乐地址;

    (四)农家乐开业时间;

    (五)从业人员数量及

    页码:[1] [2] [3] [4] [5] [6] 第2页、共6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