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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不收取费用。 第八条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按照《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满分1000分,其中:经营服务场地230分,接待服务设施350分,环境保护60分,服务质量要求250分,服务项目60分,附加项目50分。评分标准中有分档计分的,对应该档次给分;无分档计分的,有项给分无项不给分。 各等级农家乐基础分:一星级不低于300分;二星级不低于400分;三星级不低于600分;四星级不低于800分;五星级不低于900分。 等级评定6个项目不得缺项。若有缺项,则不能评定等级。 第九条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已获得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称谓和标志的农家乐经营户,应自觉接受市和区(市)县评委会的复核检查。 区(市)县评委会复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市评委会写出书面复核报告。 第十条 对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农家乐经营户,市和区(市)县评委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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