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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明确的被投诉旅行社,具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 第十二条 请求人应当向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书。赔偿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 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 2、 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及团队名称、地址、电话; 3、 赔偿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与证据。 第十三条 质监所接到赔偿请求书,经审查,符合相办法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本办法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接到赔偿请求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四条 质监所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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