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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旅行社的申报审批 第四章 旅行社的变更事项管理 第五章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管理 第六章 旅游业务经营规则 第七章 旅行社业务年检管理 第八章 旅游者的权益保护 第九章 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 第十章 罚则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根据《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外国旅行社在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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