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鼓励海外客户组团来华旅游的优惠办法
  •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 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
  • 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
  •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旅行社审批和登记管理的通知
  • 国家旅游局 外交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施行《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严禁组织离、退休干部用公费赴港澳地区旅游的通知
  • 旅游服务健康安全要求
  • 旅游条例:权利和义务
  • 国家旅游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更正《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BR>    合资旅行社如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关于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的第一类旅行社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祖国大陆投资设立合资旅行社,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页码:[1] [2] [3] [4] [5] [6] [7] [8] 第8页、共8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