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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外经贸委(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外经贸部于1998年12月2日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文字有误,现将全文更正,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附件: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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