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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999年4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外经贸委(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外经贸部于1998年12月2日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文字有误,现将全文更正,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附件: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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