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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我国公民参加边境旅游的办法: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外,我国公民匀可参加边境旅游。 (二)边境省、自治区公民参加本地区的边境旅游,应当向本地区有关承办旅行社申请,旅行社统一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出境*。 (三)非边境省、自治区的公民参加边境旅游,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授权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一类旅行社申请,按规定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出境*,并由边境地区有关旅行社统一办理出入境手续和安排境外旅游活动。 第十条 双方参游人员应持用本国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有效国际旅行*,或两国中央政府协议规定的有效*。 第十一条 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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