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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革命残废军人凭《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按适用票价的80%购票。儿童按适用*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婴儿按适用*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儿童票。第十六条 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应根据旅客的要求出售联程、来回程客票。 第十七条售票场所应设置班期时刻表、航线图、航空运价表和旅客须知等必备资料。 第六章 客票变更 第十八条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实际可能积极办理。 第十九条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承运人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因承运人的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第二十条 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应征得原承运人或出票人的同意,并在新的承运人航班座位允许的条件下予以签转。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所列情况要求旅客变更承运人时。应征得旅客及被签转承运人的同意后,方可签转。[Page] 第七章 退 票 第二十一条 由于承运人或旅客原因, 旅客不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旅客要求退票,应凭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办理。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发地、终止旅行地的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售票处办理。票款只能退给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 第二十二条 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旅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分别按下列条款办理。(一)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二)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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