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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方面提供的最近的一个判例支持了上述观点:2001年,大连周水子机场,因航班迟延游客拒绝登机出境游未成,一审判决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改判由拒绝登机的游客承担民事责任。从专家对此案的评析中看出:一、该航班延误是沈阳降雪等多种原因造成而非被告所为;二、游客在向被告“讨说法”时采用了冲关、拒绝登机的过激要挟手段,其行为超出了对航班延误要求赔偿的范围,这种行为实质是放弃旅游权利、中止履约义务,是根本性违约。 如何防范、处理纠纷 在谈到如何最大限度地提前防范和正确处理这类纠纷时,与会者认为,一是切实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把纠纷发生的可能降至最低;二是建议有更详细规范的合同文本出台。因为目前制订的旅游合同过于简单原则,起不到游客和旅行社双方事先有效约定各自行为的作用。应该力求完善旅游合同,不仅防纠纷于未发,也有利于纠纷的处理。 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不能不牵涉到问题产生的原因。与会者的发言将这些交织在一起,主要有:建议由人大制定一个涵盖旅游所涉各方的条例;尽快使旅游市场规范起来;除了依靠法律,还要发挥商业伦理道德作用。既要教育国民,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基本素质,还要教育旅行社内部导游和服务人员,重视消费者的利益,注意处理纠纷的技巧;让消费者了解旅游自身的规律和特殊性,处理纠纷时也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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