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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left:3;margin-right:3;margin-top:6;margin-botom:0">    第二十四条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

        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

        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

        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应为注册的导游人员建立档案,对导游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导,建立对导游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奖惩的内部管理机制,接受并处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负责对导游人员年审的初评。

        第五章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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