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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一)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二) 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三) 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四) 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五) 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六)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第十七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一) 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二) 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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