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 ||||||||||
|
||||||||||
|
(十四)旅行社应对重视服务质量,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受到客人投诉的旅行社及个人,旅行政管理部门按《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二、旅游涉外饭店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十六)饭店服务人员要有良好的仪表仪容,实行敬语服务,礼貌待客。服务人员要佩带工号牌,要用表准的普通话和外语解答客人的问题,要使用“您好”、“谢谢”、“请”、“对不起”等敬语。 (十七)门卫服务要热情、礼貌、及时疏导客流。 (十八)行李员主动、热情地为客人运送行李,注意轻拿轻放,保障客人的财物安全。 (十九)前台服务要及时、热情,办理住店登记手续要尽可能使用电脑管理手段。 (二十)电话总机服务应准确、讯速,音亮要适度,态度要和蔼,及时无误地提供叫醒及留言服务。大堂副理要坚守岗位,对客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力满足;对客人的投诉,应认真协助解决。 (二十一)服务人员要主动、热情,严格按照饭店规定的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提供规范化服务。对待宾客要不论国别、肤色、职业、性别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法制尊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