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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旅游产品宣传。黄山、池州、宣城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两山一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旅游产品促销力度。安徽卫视和三个市电视台开设旅游专栏节目,重点宣传“两山一湖”旅游产品。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日、韩、欧、美等主要客源市场的联合促销与招商活动,全力打造“两山一湖”地区旅游产业。 第八条,旅游资源保护。“两山一湖”地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旅游资源的保护。拟开发建设的景区,所在地政府必须制定专门的景区保护规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批,维护当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没有专门保护规划的景区不得开发和经营。 第九条,旅游市场管理。“两山一湖”地区各级政府要加强所属景区内经营秩序和社会治安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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