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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单位和处于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核准,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开发或特许经营。鼓励兴办旅游宾馆饭店、文化娱乐设施、旅行社、旅游运输等各类旅游开发性企业或经济实体。鼓励“两山一湖”地区的国有旅游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国有股减持等方式实行股权多元化,吸引各种投资主体参股开发经营。 
        第二条,核准政策。凡在世界遗产地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同意;在世界遗产地保护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核准同意;在世界遗产地保护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国家重点风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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