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 ||||||||||
|
||||||||||
|
(6)取暖费支出应在每年初由办公室经办人员做出应付取暖费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按计划付款。 (四)设备购置费及修缮费支出应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处审核,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由局长审批;十万元以上的支出,须经局长办公会审批。 (五)业务费支出包括资料费、印刷费等,支出时须有各处处长签字,由财务处长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六)现金报销超过一千元的开支,须经财务处长审核。 五、专项支出(市场费、行业费、项目费)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各业务处室应在每月初三日内制定出本月的用款计划报主管局长审批后送财务处。用款时万元以下的支出,由主管副局长审批;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局长审批。 (2)专项支出如有调整,须由有关处室将调整原因作出说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资金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六、凡年度预算内的经费支出,按以上规定执行;凡预算外5000元以上支出,需报局长审批。 页码:[1] [2] [3] [4] [5] [6] 第5页、共6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