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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预决算申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局机关处室及局拨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将来年的预算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筹安排后报局党组审批。 (2)预算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既要参照近年的支出情况和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增减因素,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来编制。各处室应在预算范围内编制月预算报财务处。 (3)各处室要严格执行局党组批准的年度预算,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得随意更改。遇特殊情况须变更时,有关处室须另提出方案,由财务处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上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4)局属事业单位及协会下属企业须在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将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说明报送局财务处;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的决算报送局财务处,财务处将根据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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