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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务室购药须有计划,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金额,上报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后购买;机关公务员、职工及其子女就医时,能在医务室领用的药品尽量不在医院开取;领用药品需登记领药人姓名、药品名称及数量。 (三)公务费(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取暖费)的支出要求如下: (1)各处室在每月初根据实际需要将所需的办公用品报办公室,由经办人员统一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统一购买;报销时要有财务处长签字。 (2)招待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处室在机关小餐厅招待客人,应在客饭单上填明招待人数、标准、金额,由主管局领导签字批准。遇有特殊情况须在局外招待客人的支出,由主管局领导审批。 (3)国内差旅费借款须经主管副局长审批。境外差旅费借款需经局长审批。出差人员返局后须在一周内到财务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4)因公的市内交通费支出应有各处处长签字,其中因公乘坐出租汽车的支出由主管局长签字,经财务处长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5)会议费应根据会议规模制定出开支标准报主管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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