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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局内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由办公室按照资产的数量、单价、使用部门、购置日期进行登记,会同财务部门验收后由财务部门登记入帐。 (2)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调拨须由有关部门报财务处审核,由财务处提出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3)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根据清查的情况及时按规定处理,做到帐物相符。 (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各处室领用低值易耗品,须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使用处室、领用人,办公室经办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登记簿。 (2)按月由办公室经办人员将已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报财务处核销。 三、现金及支票管理的具体要求如下: (1)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帐款相符;银行存款日记帐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 (2)确保现金的安全与完整。如发生短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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