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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饭店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6.饭店管理公司的管理目标。 (三)饭店管理公司的技术要求和专业材料: 1、管理公司的宗旨; 2、服务规范; 3、质量标准; 4、管理风格与模式的综合说明。 (四)一家资产额在壹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企业的资信担保书。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本办法对各饭店管理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和成立饭店管理公司的有效文件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第七条 饭店管理公司接到国家旅游局的批复件后,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条 饭店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过批准注册的饭店管理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一)承接管理境内外饭店; (二)承接培训国内外饭店的从业人员 (三)承接饭店专用设备维修及饭店用品、原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 (四)承接境内外客人的服务委托和境内外饭店业务代理; (五)提供饭店业务的顾问服务和咨询服务 (六)提供专业的饭店开业服务 (七)提供饭店管理公司客房预订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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