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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 19970327
      【实施日期】 1997032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行业管理
      【文号】 旅办发(1997)第038号
      【名称】 国家旅游局关于下发《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计划单列市旅游局,副省级城市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苏州、桂林市旅游局:现将《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维护海内外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全国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机构设置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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