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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四)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五)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六)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七)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第六条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 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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