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关于组织我公民赴朝鲜边境城市旅游活动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为到香港的外国人组团进深圳经济特区旅游提供便利的管理办法
  • 《关于旅游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 关于同意吉林省延吉市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市开展边境四日游活动的复函
  • 关于同意吉林省试办延吉至稳城自费旅游改变出入境口岸的函
  • 《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关于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严防恶性案件发生的通知
  • 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保险的通知
  • 《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
  • 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级价格和最低限价结合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中明确指出,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要求,标志着建筑、装璜、设备、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程度。饭店的星级是饭店设施、设备的档次、服务项目的多少、服务质量的高低以及价格的高低的综合标志,因此,饭店星级的标准必须与价格一致起来。
        制定饭店星级价格的根本目的在于巩固星级体系,保护企业和国家的经济效益,维护星级的权威性,使饭店星级与宾客消费水平相符。因此,要求各级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在今后的星级评定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落实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物价局共同制定的关于星级价格的有关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对违反或拒不执行星级价格规定的饭店,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要对其星级重新考虑。
        五、在星级评定工作中要重视饭店的培训工作。
        现在饭店的培训工作有如下三种情况:
        1.有培训机构,且师资、技术力量较强,领导认真抓培训工作;
        2.有培训机构

    页码:[1] [2] [3] [4] [5] [6] 第4页、共6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