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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国家旅游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1994年5月5日 【实施日期】1994年5月5日 【正 文】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际旅游交往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旅游常驻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旅游常驻机构,必须是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和宣传等活动的非经营性办事机构,除国家指定者均不得经营招徕和接待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审批管理机关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条 申请在中国设立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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