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
  • 《 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5)  
    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和签发卫生检疫证书而擅自入境、出境或者使用、拆卸的;

    (十一)未经卫生检疫机关检查,从交通工具上移下传染病病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第一百一十条 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一)到第(五)项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六)至第(九)项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十)、第(十一)项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卫生检疫机关在收取罚款时,应当出具正式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疫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页码:[1] [2] [3] [4] [5] [6] 第6页、共6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