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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域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安装的锅炉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其烟尘排放设施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已安装使用锅炉的烟尘排放设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不合格的,应限期治理。

    第十四条 五台山凤景名胜区旅游设施集中的区域,应推行联片供热、电热等供暖方式。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内的营业炉灶必须采用型煤、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直接按燃用原煤。

    第十五条 五台出风景皂胜区内符景点停车场,由风景区人民政府按照风景区总体规划设置。配有专用游览车和非机动游览车的景区,禁止其它机动车入内行驶。

    第十六条 禁止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内各景点规定的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树叶及其他杂物。

    第十七条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应按规划设置固体废物堆集点,生活垃圾推行袋装,实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禁止在景点随意堆放倾倒固体废物和丢奔塑料袋、易拉罐、纸屑等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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