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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出境旅游领队 依照规定取得领队资格,受组团社委派,从事领队业务的工作人员。 领队业务指全权代表组团社带领旅游团出境旅游,督促境外接待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等方面执行旅游计划,并为旅游者提供出入境等相关服务的活动。 3.4 门市(营业部) 组团社为提供旅游咨询和销售旅游产品而专门设立的营业场所。 3.5 出境旅游产品 组团社为出境旅游者提供的旅游线路及其相应服务。 3.6 旅游* 指护照和/或来往港澳地区通行证。 3.7 出境旅游服务合同 指组团社与旅游者(团)双方共同签署并遵守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格式化合同。 4.出境旅游产品设计要求 出境旅游产品设计应: a)具有安全保障; b)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c)正常情况下能确保全面履约,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应急对策; d)满足不同消费档次、不同品味的市场需求,可供旅游者选择; e)对旅游者有吸引力。 5.服务提供要求 5.l 总要求 组团社应在受控条件下提供出境旅游服务,以确保服务过程准确无误。为此,组团社应: a)下工序接受上工序工作移交时进行检验复核,以确认无误; b)确保其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和具备实现出境旅游服务所必需的能力,以证实自身的服务过程的质量保障能力和履约能力; c)确立有效的服务监督方法并组织实施; d)为有关工序提供作业指导书; e)提供适当的培训或其他措施,以使员工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和具备必需的能力。 5.2 营销服务 5.2.l 门市服务环境 门市服务环境应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004)中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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