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 ||||||||||
|
||||||||||
|
(八)、护照收费标准为:工本费100元人民币,手续费5元,护照延期,加注,每人次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工本费50元,加注项20元。 (九)、对有下列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出境的,可以在申请*时申请加急: 1、出境探望危重病人; 2、出境参加亲友葬礼或处理亲友事宜的; 3、出国参加劳务活动,时间紧迫的;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 5、出国治病,情况紧急的; 6、前往国的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将满的;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8、急件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为保障公民出入境合法权益,我处设立复议制度,对接待人员不受理的申请,可以申请复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