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第六章管理机关
  • 第五章出境
  • 第四章旅行
  • 第三章居留
  • 第二章入境
  • 第一章总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 外国人办理进藏手续
  • 第八章附则
  • 公民怎样办理出入境手续  
    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境外亲友的邀请信或担保函。
    参加旅行社组团出国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批准有权组团的旅行社出具的交足旅行费用的发票(公安机关留存发票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非正规大学和高中以下学历的(含高中)须提交经济担保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者(统招生)工作不满五年的,须提交省教委出具的自费出国留学批复。
     (四)、出国定居,须提交拟前往国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馆的定居许可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五)、出国继承财产,须提交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六)、个人出国就业,须提交经前往国公证机关公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聘请、雇佣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佣的证明。
      1、由劳务公司协助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经营权的劳务输出机构确认的劳务输出证明。
      2、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业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七)、出国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须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属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八)、在“三资”企业或境外商社常驻机构等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区,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按有

    页码:[1] [2] [3] [4] [5] [6] [7] [8] 第2页、共8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