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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七)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丢失;
      (十)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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