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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旅游汽车司机要根据调派命令,记清用车单位、时间、地点、电话和联系人姓名,提前到达用车地点,打开空调,调整好车内温度,等候乘客,使客人上车有舒适感。 9.4 旅游汽车到达指定地点就近停靠,以方便乘客上下车。 9.5 旅游汽车司机在迎接乘客时,要面带微笑,姿势端正,站在车门一侧,打开车门,引客上车,用规范化的语言作自我介绍,热情迎送乘客,主动提拿行李,搀扶老弱病残者。行车到复杂路面时应提醒乘客扶好。 9.6 旅游汽车司机等候乘客要耐心,不得远离车辆,不用喇叭催客。 9.7 旅游汽车司机在执行团队包车任务中,要与陪同、导游密切协作,互通情况,做好服务工作。 9.8 在完成任务告别时,主动征求旅游者与陪同、导游的意见,仔细查看有无遗失物。如发现遗失物,及时归还失主。 10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评定 10.1 旅游汽车企业要设置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设专人负责,定期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及司机、调度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定,以保证旅游汽车的服务质量。 10.2 旅游汽车企业应依据本标准制定出本企业的服务规范、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企业标准。 10.3 及时搜集乘客的反馈意见,在旅游汽车上设置“乘客意见卡”,根据乘客正反面的反映,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乘客意见卡”的格式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10.4 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评定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检查评比,奖优罚劣。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应加以记录、分析和纠正。纠正措施一般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满足旅游者的需要;其次是对不合格项目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10.5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标准对旅游汽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0.6 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标准受理旅游者对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的投诉。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旅游汽车车况技术要求 A1 对整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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