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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gin-botom:0">    第十四条 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第十六条 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

        2.所发生的质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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