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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二条 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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