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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gin-top:6;margin-botom:0">    第八条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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