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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推荐信,说明被推荐企业组织来华旅游人数和有无拖欠团费等方面的情况; 四、推荐单位不得提供伪证,否则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第七条 推荐单位有义务协助审批管理机关对旅游常驻机构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 第八条 旅游常驻机构的办公地点,应在其驻在市人民政府允许的区域内。 第九条 旅游常驻机构按照第五条规定获得批准后,必须在批准之日起30天内,持批准书向所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其外籍人员和家属应持批准书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手续,领取居留*。 旅游常驻机构按规定办妥登记手续和人员居留手续后,应将登记证和居留证以及详细驻在地址、联络电话等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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