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国境卫生检疫法
  •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 旅行社管理条例的修改
  • 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细则
  • 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 进出境行李物品规定
  • 导游证管理办法
  •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险
  •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 旅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援,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章名】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二条 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页码:[1] [2] [3] [4] [5] [6] [7] [8] 第6页、共8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