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 ||||||||||
|
||||||||||
|
(十)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十一)负责为旅游者投保; (十二)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十三)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章名】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七条 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 第八条 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