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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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