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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left:3;margin-right:3;margin-top:6;margin-botom:0">    第十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在与旅游者签定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列明旅游意外保险条款。

        旅游意外保险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险费;

        (二)、保险金额;

        (三)、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的各项旅游意外事故的赔偿比例。

        第十一条 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应由组团旅行社负责一次性办理,接团旅行社不再重复投保。

        第十二条 组团旅行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定<<旅游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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